第十七条
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
(1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2)选举和罢免理事长,副理事长,秘书长;
(3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(4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5)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;
(6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,分支机构,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(7)决定副秘书长,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(8)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(9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10)决定其他重要事项。
第十九条
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;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。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在理事会闭幕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、三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项的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
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/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;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1) 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(2)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
(3)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;
(4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(5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;
(6)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,方可任职。、
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任期五年。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,因特殊情况须延长任期的,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/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,报西安科技技术协会审查并经西安民政局批准后方可任职。
第二十七条
本协会理事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。
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人代表人。
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里长行使下列职权:
(1) 召开和主持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;
(2)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,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决议的落实情况
(3)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1)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2) 协调各分支机构,代表机构,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(3)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,分支机构,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;
(4) 决定办事机构,代表机构,实体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;
(5)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,使用原则
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:
(1) 会费;
(2) 捐赠;
(3)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(4) 利息;
(5) 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三十一条
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。
第三十二条
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三十三条
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,真是,准确,完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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